(一)規范現場技術管理措施
1、 要嚴格按照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》和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》的技術與管理要求進行監控系統設備安裝、調試、管理和維護。
2、監控系統分站、傳感器等設備要有20%且符合技術與質量要求的備用量。
3、每周進行斷電試驗、調校甲烷傳感器的同時,應測試瓦斯斷
電閉鎖功能,并對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的誤差進行檢測跟蹤,將不合格傳感器及時更換。
4、加強監控系統牌板管理,尤其加強監控系統各類線纜標識牌管理,包括光纜、供電電纜、信號線纜的輸入、輸出端必須有標識牌,標明線纜的規格型號、用途、路由去向及長度,避免瓦斯傳感器與其他線纜錯接發生誤報警。
5、加強監控系統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,正確操作監控系統的各類設備和軟件,尤其在傳感器挪移過程中做到輕挪輕放,嚴禁碰撞,嚴禁強行拽拉傳感器電纜。
6、監控系統線纜鋪設盡量使用整段電纜,少用接頭或接線盒,不合格接頭、接線盒要及時更換。連接監測分站和傳感器的接頭或接線盒必須完好結實,電纜懸掛規范避免淋雨和人為破壞。
7、發生通訊線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是傳輸線纜老化、受潮,傳輸線纜吊掛要規范,老化和受潮時要及時更換。
8、甲烷傳感器安裝在濕度大的環境,則傳感器使用一個月后必須升井檢修,進行干燥處理、檢定合格方可使用。
9、分站備用電源如是采用鉛酸免維護電池,電源箱嚴禁吊裝,而必須規范安裝在設備托架上,確保電池組鉛板垂直放置,并確保內、外接地可靠。
10、采掘工作面監控電纜與電力電纜間距應大于100mm,監控電纜之間的間距應大于50mm,避免信號干擾。
11、巖巷或半煤巖巷進行爆破作業時,甲烷傳感器應及時回撤到距離迎頭大于50米的安全地點,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,避免爆破震動損壞傳感器或引起誤報警。
12、所有采掘頭面、巷道及硐室的甲烷傳感器的航空插頭引出線必須固定在吊環上,避免航空插頭因拉力過大造成接觸不良引起誤報警。
13、航空插頭使用3個月后必須及時檢查,不合要求的必須升井檢查,檢修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。
14、甲烷傳感器禁止安裝在發熱量大的機電設備上方,禁止安裝在變頻設備附近,分站供電電源按 規定安裝設置。
15、調度室監控系統主機和備機、傳輸接口、交換機、UPS不間斷電源、入井處的主傳輸電纜、地面及井下分站接地裝置必須完好。
16、監控系統主機和備機、傳輸接口、交換機的電源避雷和信號避雷裝置必須完好。
(二)完善管理制度、明確職責分工
1、每月底前必須按照技術信息中心提供的監控系統、人員定位和調度通訊系統自查標準進行系統而認真檢查,詳細、準確填寫檢查結果,電子版同時發永錦公司技術信息中心、調度室和安監部,紙質版各礦調度室蓋章留存備查。
2、從公司到礦井,完善瓦斯超限上報管理制度,嚴禁將“瓦斯超限事故”作為“誤報警”上報,一旦發現按隱瞞事故加倍處罰。
3、按照本規定進一步細化管理責任,將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科室、區隊和責任人,并制定各自具體的防范措施。
4、提高傳感器的調校、維修工作質量,加強零配件進貨質量檢測,各類瓦斯檢測儀器按期送儀表檢定中心進行鑒定。
5、 做好傳感器的日常維護、防熱、防潮和除塵工作,教育所有員工愛護監控設備,避免人為破壞。
6、根據公司相關部室制定的“關于規范瓦斯超限報告程序及追查處理工作的規定”要求梳理匯報流程,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和瓦斯傳感器誤報警追查處理制度。